8月11日,河北保定一男子帶娃在公路上騎行,孩子不慎摔倒遭對向汽車碾壓身亡一事引發(fā)社會關注,多個相關話題詞沖上熱搜。
據了解,男孩今年11歲,去年開始就在父親帶領下與成年人結隊騎行。其父親將騎行視頻發(fā)布到網上后,曾有網友善意提醒不要跟車太近卻遭到回懟:“跟你有關系嗎?這種事還輪不到你管!”
視頻顯示,事發(fā)公路上不少機動車與騎行人員來來往往,騎行者偶爾駛出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高速混行。男孩所屬的車隊當時騎行時速高達37公里每小時,跟車距離也非常近。最要命的是,男孩此時已經明顯體力不支,向父親提出“慢點”卻也未得到回應。
最終,悲劇來臨。男孩在靠近路中心實線處摔車,倒向了對向車道……
根據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。
事件中的家長,非但沒有意識到種種行為的危險性,將孩子置于險境,還忽視安全提醒,只顧著把自己的喜好強加在孩子身上。如此“玩火”,孩子出事太令人惋惜。
由于事發(fā)公路可能為未開放路段,責任分配尚未有定論,但這起事件已經能充分給所有愛好運動,尤其是騎行運動的人們,一個血淋淋的教訓。
生命在于運動。但失去生命,還談何運動?你說呢?(周靜)
出鏡:云松
一審:李慧婷
二審:李斯維
三審:龐博
(作者:周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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